【政策法规】
关于《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
省教育厅厅长 董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的委托,现就《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做如下说明,请审议:
-----一、制定本条例的必要性
-----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是党和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江总书记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努力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是一篇大文章。中等职业教育虽然已经有了发展,但总体来说,还刚刚开始做。各地各部门要狠狠抓它十年、二十年,必会大见成效。”总书记的指示反映了党和国家在发展职业教育问题上的鲜明态度,明确了我国将长期坚持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9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使我国职业教育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视、关怀和支持下,全省职业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全省已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9所,在校生近2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845所,在校生22.6万人,2000年招生7.5万人,在校生人娄和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比例分别为42.3%和41.2%。全省已初步建立起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的初、中、高相互衔接、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为社会和各行业培养了大批具有专业特长的毕业生,从根本上改变了我省人才队伍结构,从总体上提高了劳动者的科学技术素质,为我省二次创业和经济结构调整奠定了人才和劳动力基础。但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省职业教育在改革和发展上面临着很多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没完全被人们所认识,鄙薄职业教育的观念依然存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不顺,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布局结构不合理,职业教育还不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对人才规格和质量的要求,专业师资队伍总体水平不高;劳动准入制度没有实行,制约职业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以上问题致使职业教育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能力不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效控制当前职业教育滑坡局面,切实解决我省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我省职业教育走出低谷、再创辉煌,直接有效地为“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和当前职教发展形势,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本条例(草案)的依据和过程
-----本条例(草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总结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经验,借鉴其他兄弟省市职业教育立法的经验和做法而制定的。
-----省教育厅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于今年3月份联合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小组,起草了《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初稿。4月份工作小组赴江苏、福建、安徽等省市进行了立法考察,6月份,组织了各级各类职教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职教主管部门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对初稿进行多次修改。报省政府后,省政府法制办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并召开了三次由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
-----三、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和职业继续教育及终身教育体系,通过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拉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创造更加广泛的发展空间,条例(草案)第十五、十六条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招生,逐步扩大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进入普通等高学校的本科阶段继续学习”。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专科层次的高职毕业生的继续教育开辟了渠道。
-----(二)关于办学经费问题
-----由于我省职业教育目前还是以政府办学为主,所以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等、初等职业学校的教育经遇以财政拨款为主,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经费采用多种渠道筹集,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九五”期间为了创建县、市职教中心学校,在正常拨款的基础上,省本级财政拿出4000万元扶持职教中心学校建设工作,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各市(县)职业高中、农技校高中、卫校、农机校等县域内中等层次职业学校合并办成74所职教中心学校,初步改变了学校重复设置、条块分割、人财物分散、办学效益不高的现状,使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提高了学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能力,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较大贡献。到2001年此项专款已经停拨。鉴于目前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处于极度因难时期,办学经费正常拨款,按《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若干问题的规定》(黑发[1992]4号)年生均经费中专2400元、成人中专1600元、职业高中800元计算,仅能满足经费的30%-80%,如果按现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平均年生均培养成本3500元(去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调研统计结果)计算,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正常拨款的缺口就更大了。此外,从现在开始3-5年内还将对全省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进行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为了突出职教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将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等工作,急需经费支持。因此,在总结创办职教中心学校时期的专项经费投入经验基础上,在条例(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目前我省每年收缴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不足2000万元,1999年是1600万元、2000年是170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各地不均衡,平均在15%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根据这一规定和各兄弟省市的作法,在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北朝将按有关规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安排适当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这是对职业教育法的具体化,便于国家法律在我省的实施。
-----(三)关于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我省目前职教教师队伍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专业技能教师严重匮乏,这是直接影响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关键,因此条例(草案)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的结构、来源渠道、学历、专业技能和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要求,以及待遇等方面的事宜。
-----(四)关于应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确保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基础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关键,也是职业教育能否健康发展,职业教育毕业生顺利进入就业市场,也是职业教育能否健康发展,职业教育毕业生顺利进入就业市场,走上劳动岗位的重要保证。因此,本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学校或者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书,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
-----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在录(聘)用专职人员时,应当查验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具备以上证书的人员,不得录(聘)用。”
齐齐哈尔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团)
2007年10月20日
